在10月28日莞深道路运政执法联动中,交通执法人员查处了两部假冒我市出租车顶灯的汕尾籍出租车。让这些假的士现形的,正是车顶悬挂的假冒顶灯。
交通部门警告称,将对制造、使用假顶灯者追究法律责任,并呼吁“假的士”尽快离莞。
两汕尾出租车“捞过界”
28日12时许,执法人员在长安汽车站门口查处了一部正在候客的粤NL2032汕尾出租车。该车悬挂的出租车顶灯无论是颜色和形状都高度仿冒东莞出租车顶灯的样式,唯一的区别是顶灯喷涂着“汕尾”、“汕尾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监制”等字样。据司机文某交待,他为了招揽乘客,花了500元购买了这个仿冒假顶灯。
与此同时,执法人员在长安镇沙头村的某酒店门口,发现了一辆车牌号为粤NL1500的汕尾出租车。这辆出租车同样是仿冒东莞出租车顶灯,车身颜色也模仿我市的“黄的”,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
这两辆出租车目前涉嫌非法营运,将面临最低3万元最高10万元的处罚。
用假顶灯最高要赔100万
交通部门称,东莞市出租车顶灯设计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获得这项专利后,交通部门将可利用法律手段,对制造、使用假出租车顶灯的个人和商家追究责任。
东莞市顺捷商标事务所的专家认为,当事人所侵犯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权。根据《专利法》有关规定,侵权行为人将承担相关民事赔偿,最高可达100万元;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部门呼吁仍在东莞从事出租车异地营运的违法经营者尽快离开东莞。否则,将给予最严厉的打击和处罚